一、建设目标和定位
选择实践基地后,通过签署合作共建协议明确实践条件、实践形式、实践内容、接纳学生数量及其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设立奖励基金,对表现突出的实践基地和指导教师进行表彰和奖励。鼓励教师为实践教学投入更多时间和精力。
强化项目的总结与汇报制度,定期检查项目实施的进展,汇总材料,发掘提炼心得经验,及时向有关部门提交工作报告。
4、职业化。法律职业存在高度专业化的分工,对学生而言,体验不同专业领域的法律实务很有意义,一方面能丰富阅历,了解不同行业的特点,济南策划公司,另一方面也为未来的职业选择提供参考。法学院应面向不同行业和领域设立实践基地。
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项目建设的日常管理工作。具体包括项目实施管理办法及相关规章制度的制定、汇总信息、组织协调会议、通报项目进度并进行相关宣传。办公室常设主任(管理委员会副主任兼任)外,聘任研究生为辅助人员,完成相关工作。
五、基地实践条件、实践形式、实践内容
校外实践基地的建设和落实,实行项目负责制。由管理委员授权项目负责人负责策划、组织和落实1-2个实践教学基地的建设方案。包括指导教师的推荐、培养计划,经费需求、接纳的学生人数等。
第二,规范的教学方式。为确保教学效果,应明确学生从事实践的内容、地点和时间,学生与指导老师的交流讨论的时间、地点和频率,以及指导学生的方式。指导老师的教学工作不能随心所欲,需要有一定的标准,并需要进行岗前培训;
选择校外实践基地考虑以下因素:(1)法律职业,根据学生就业去向以及可能从事的岗位,选择司法机关、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中介机构等;(2)可实践性,充分考察实践基地是否具有足以令学生得到充分实践的软件硬件条件,如案件受理情况、住宿条件等;(3)可选择性,济南年会策划公司,让学生能够在多个实践基地和实践岗位进行选择;(4)基地的教育功能,如培养学生的公益心、责任感,选择以公益为主的律师事务所,残疾人联合会等;(5)基地的社会功能,学生实践不仅仅是实践,也是对当地社会状况的调查,选择发达地区和落后地区设立实践基地。(6)继承性。在现有的法学实践基地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
亚太空间合作组织共建的培养国际化外层空间领域法律人才的实践基地
4月初,召开研讨会,讨论完成实践基地建设方案;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开展“本科教学工程”中的精神,实现规范化管理,首先需要完成的是实践基地建设管理办法以及相关的文件资料,最终形成《北航法学院校外实践基地文件汇编》,制定《北航法学院本科生校外实践教学手册》。
实践内容是指由学校和实践基地共同制定的实践培养计划。具体包括有效的实践前的培训、实践岗位,观摩流程,设定专题、交流讨论等。
3.成立“北航校外法学教育实践基地建设督导委员会”。负责对项目承担实施单位的实施进度和实施效果进行监督,反馈。具体构成是:
项目实施过程中,定期制作项目实施工作简报,刊登专题会议、校外实践基地挂牌、实践经历、学生反馈、教学成果、社会评价、经验总结等资讯,向教育部等各有关部门发送,便于其了解本项目的进展和具体实施情况。
5、专业化。北航法学院人才培养的一个方向是为我国航空航天事业输送法律人才。因此有必要与中航工业集团、商飞公司等产业部门合作建立实践基地,培养具有鲜明学科特色的毕业生。
主任:教务处长(冯文全)
北航法学实践教学基地的建设旨在通过实践教育培养新机制,培养具有高度的政治觉悟、责任感、荣誉感、服务意识和敬业精神,具有良好思想道德和职业道德修养;具有社会公德心、公正心的高素质卓越法律人才。北航法学实践基地建设结合法律专业和北航自身特点,定位为:
二、组织机构
内蒙古呼伦贝尔市中级人民法院共建的培养西部优秀法官的实践基地;
2.基地实践培养计划
成员:各基地校内负责人和校外负责人
选择校外实践指导教师考虑以下因素:(1)政治思想品德;(2)业务能力。(3)其他参考教师资格的认定条件。
督导成员:教务处相关负责人
北京市致诚农民工法律援助中心共建的培养公益法律人才的实践基地;
副主任:实践教学研究中心副主任担任
5月份,制定并实践基地建设管理办法,组织机构开始运行,确定基地项目负责人,提交具体建设方案;完成其他相关规章制度。
主任:法学院院长担任
首批建设的实践基地名录及培养目标 每一个校外实践基地在建设前都要进行充分论证,制定基地实践培养计划,以项目的形式完成具体建设。培养计划的具体要求是: 副组长:教务处副处长(主管实践教学)肖文 实施好本项目、做好法学实践教育的关键在两点:一是为学生创造优质的实践机会,让学生在完全真实的环境中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这样实践教育基地的选择非常重要;二是能找到有能力、有热情、有时间和精力的教师指导学生实践,故实践指导教师的聘请更是关键。 1、开放性。法学院创建的实践基地具有开放性,面向全体在校本科学生,也面向其他兄弟院校的学生,形成开放共享机制。同一实习基地,同样的实践机会,对不同年级的学生会产生不同的效果。传统实践教学把学生的校外实践放在第三和第四学年,但从实际效果看,大一、大二的学生渴望有实践机会,大三、大四的学生因为司法考试、找工作、考研等原因又不能专注于实践。法学院搭建的校外实践基地应当涵盖不同年级学生,只要学生有兴趣并能保障实践的时间,就可以安排实践,实现校外实践基地的效益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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